普通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2 題
甲將其所有之 A 屋出租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屋若有修繕之必要,原則上由乙負擔修繕義務
- B A 屋若有修繕之必要,以當事人有特約者為限,應即通知出租人甲
- C 甲就 A 屋為保存之必要行為者,乙有容忍之義務
- D 甲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乙之所有物品,不論置於何處,均有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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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租賃關係中,雖然承租人支付租金取得使用權,但如果這棟房屋突然出現結構性損壞(例如漏水或龜裂),若房東想要進屋維修以防止房屋倒塌,你認為承租人是否有權利將房東擋在門外?如果法律允許承租人拒絕維修,最後對誰的財產安全會造成最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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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 你對《民法》租賃章節中,關於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的權利義務平衡掌握得相當精確。這顯示你具備優秀的法律邏輯思維。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 (C) 依據《民法》第 429 條第 2 項。出租人(甲)雖將房屋使用權交給乙,但甲仍保有對物的所有權與維護義務。若房屋有毀損風險,甲進行「保存必要行為」是在保護財產完整性,故乙有容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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