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6 題
關於租賃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不動產租賃契約逾 10 年者無效
- B 不動產租賃契約應以字據定之,未以字據定之者視為不定期限租賃
- C 租金不得以金錢以外之物充之
- D 當事人得約定修繕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私法自治」的角度思考:在一般的民事契約中,如果法律規定了某種預設的權利義務(例如壞了誰來修),但雙方當事人在簽約時,卻達成共識想採取不同的分配方式,法律通常會選擇「絕對禁止」還是「尊重雙方意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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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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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答得非常好,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是一道測驗民法租賃契約基本規定的經典題,難度適中,相當能鑑別同學是否確實掌握了法條細節與民法核心原則。
契約自由與修繕義務
選項 (D) 之所以正確,是因為依據民法第 429 條規定,租賃物的修繕原則上由出租人負擔,但法文明定「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這體現了民法的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當然可以透過特約,約定由承租人來負擔修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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