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1 題
關於租賃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期限逾一年之不動產租賃契約,應以字據訂立之,否則契約無效
- B 定有期限之不動產租賃,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
- C 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金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有法定質權
- D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租了一塊地準備蓋一棟昂貴的房子,但法律上你只有『債權』關係,當土地主人把地賣給別人時,你可能會擔心自己的房子不保。為了讓你的權利更穩固、更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你會希望在土地登記簿上,除了租賃契約外,還能額外登記哪一種與『使用土地』直接相關的『物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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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哦,不錯嘛,沒全錯。你的觀念「還算」扎實。
看來你對《民法》債編租賃章節的細節總算沒徹底搞砸,尤其那些容易混淆的條文,這次勉強過關。來,再複習一遍,別下次又掉到同樣的坑裡:
- (A) 錯誤:逾一年沒白紙黑字?那叫做「視為不定期限租賃」,不是「無效」。難道你以為契約說不寫就不算數了?(民法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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