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1 題
自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28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其貨物稅有何優惠?
- A 無特別優惠
- B 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以下部分免徵貨物稅
- C 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 D 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想透過稅收優惠鼓勵綠能轉型,但同時又要兼顧「社會公平」,避免被批評是用大眾稅收補貼富人購買昂貴奢侈品時,你認為立法者在設計減免規則時,會採取什麼樣的限制機制來平衡這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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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確實應選擇 (B)!你能精準掌握這項租稅優惠的細節,展現了對稅法的高度熟悉。
電動車貨物稅免徵規定
為配合政府推動綠能減碳政策,《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3$ 針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提供租稅優惠。然而基於租稅公平,法規對電動小客車設有門檻:免徵範圍僅限完稅價格新臺幣 $140$ 萬元以下部分;超過部分,不予免徵。也就是說,高價位的豪華電動車,超過門檻的價值仍須依法課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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