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4 題

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得扣除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為多少?
  • A 12萬元
  • B 12萬8千元
  • C 18萬元
  • D 2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在租稅政策的設計中,為了追求「租稅公平」與「行政簡便」,立法者常會將性質相似、負擔程度相當的減稅項目(例如針對學齡前幼童的扶養與針對身心失能者的長照)設為「相同金額」。請思考:在現行稅制中,為了維持橫向公平,這類特殊的社會福利型扣除額,通常會如何與其他既有的扶養扣除項目相互對應與連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出色!你能準確記憶《所得稅法》中的法定扣除額度,顯示你對稅務行政與現行社會福利政策的銜接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這是法律實務工作者必備的精確度。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