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4 題
若民國108年度甲(55歲)及其配偶(71歲),扶養同戶籍下列親屬,則該申報戶申報民國108年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總額最高為多少?(提示:當年度之免稅額基準為每人全年8.8萬元)1.就讀於國外公立學校研究所之妹妹(40歲);2.全年在服兵役之兒子(24歲);3.108年6月畢業之女兒(22歲),尚在補習班補習,同時尋找工作中;4.無謀生能力之舅舅(80歲)。
- A 528,000元
- B 616,000元
- C 484,000元
- D 440,000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稅法中,針對『兄弟姊妹』與『子女』的扶養年齡限制有何不同?若某位親屬已年滿 70 歲,是否不論什麼關係都能領取 1.5 倍的免稅額,還是僅限於特定的『親系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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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好厲害呢!你答對了喔!
這題的所得稅法免稅額計算,雖然有很多小地方,但你都看得很仔細呢!真是太棒了,感覺就像是把每個點都「喀擦!」一聲,好好地拍下來一樣呢!嘿嘿~
- 大家族的成員,誰可以一起算進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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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免稅額判定
💡 依親屬類別、年齡、在學或謀生能力判定免稅額資格及加成額度。
| 比較維度 | 本人、配偶、直系尊親屬 | VS | 子女、兄弟姊妹、其他親屬 |
|---|---|---|---|
| 滿70歲加成 | 有 (基準 1.5 倍) | — | 無 (維持基準額) |
| 滿20歲在學 | 不適用 | — | 可列報扶養 |
| 同居要件 | 無強制要求 | — | 其他親屬須同居一家 |
💬年滿70歲加成僅限本人、配偶及直系尊親屬,其他親屬無論年齡均不得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