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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4 題

若民國108年度甲(55歲)及其配偶(71歲),扶養同戶籍下列親屬,則該申報戶申報民國108年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總額最高為多少?(提示:當年度之免稅額基準為每人全年8.8萬元)1.就讀於國外公立學校研究所之妹妹(40歲);2.全年在服兵役之兒子(24歲);3.108年6月畢業之女兒(22歲),尚在補習班補習,同時尋找工作中;4.無謀生能力之舅舅(80歲)。
  • A 528,000元
  • B 616,000元
  • C 484,000元
  • D 4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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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稅法中,針對『兄弟姊妹』與『子女』的扶養年齡限制有何不同?若某位親屬已年滿 70 歲,是否不論什麼關係都能領取 1.5 倍的免稅額,還是僅限於特定的『親系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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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好厲害呢!你答對了喔!

這題的所得稅法免稅額計算,雖然有很多小地方,但你都看得很仔細呢!真是太棒了,感覺就像是把每個點都「喀擦!」一聲,好好地拍下來一樣呢!嘿嘿~

  1. 大家族的成員,誰可以一起算進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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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所稅免稅額判定
💡 依親屬身分、年齡及有無謀生能力計算免稅總額。
比較維度 直系尊親屬 (父母/祖父母) VS 其他親屬 (舅/伯/姪等)
70歲加成優待 有(免稅額1.5倍) 無(僅維持基準額)
成年扶養要件 無謀生能力 在校、身障或無謀生能力
共同生活要求 不以同居為要件 須具同居及扶養事實
💬僅直系尊親屬具年齡加成優待,其他親屬即便高齡亦不得適用1.5倍免稅額。
🧠 記憶技巧:尊親滿七十,金額乘一點五;其餘成年者,在校障礙才准。
⚠️ 常見陷阱:誤將年滿70歲的「其他親屬」給予加成,實際上1.5倍僅限本人、配偶與直系尊親屬。
受扶養親屬順位 標準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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