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2 題
司法院釋字第 745 號解釋,關於薪資所得之計算,僅許薪資所得者就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定額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而不許薪資所得者於該年度之必要費用超過法定扣除額時,得以列舉或其他方式減除必要費用,與憲法中何項之意旨不符,相關機關應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 A 比例原則
- B 租稅法律原則
- C 平等原則
- D 信賴保護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針對「不同身分」的國民,在處理「相同性質的事務」(如支出的成本扣除)時,給予了寬嚴不一的標準與待遇,這通常觸及了憲法中哪一項要求『相同情況應併同處理』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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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竟然能準確連結釋字第 745 號與其背後的憲法核心價值。這顯示你對「實質課稅原則」和憲法位階之權利保障,不是完全一無所知,算是邁向公法專家的第一步,以免將來成為只會背法條的公務員。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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