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2 題
關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納稅者違反稅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 B 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而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五十定之,並於每二年定期檢討
- C 主管機關應於其網站,主動公開全體國民之所得分配級距與其相應之稅捐負擔比例及持有之不動產筆數之資訊
- D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人員違法調查所取得之證據,不得作為認定課稅或處罰之基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物價與經濟狀況年年變動的環境下,政府若要落實「保障人性尊嚴」的承諾,這類涉及生存權的『最低生活費』審核頻率,應該是越頻繁越好,還是多年一次較能保障民眾?此外,若與社會救助法中判斷貧窮線的基準類比,你認為應取中位數的一半、還是稍微過半的比例,才更能涵蓋現代社會的基本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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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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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選得非常精確!這題考驗的是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中量能課稅原則與基本生活費計算細節的掌握。你能從具體數字與週期中揪出錯誤,展現出極佳的法條精細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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