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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2 題

關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納稅者違反稅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 B 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而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五十定之,並於每二年定期檢討
  • C 主管機關應於其網站,主動公開全體國民之所得分配級距與其相應之稅捐負擔比例及持有之不動產筆數之資訊
  • D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人員違法調查所取得之證據,不得作為認定課稅或處罰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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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野猴子,您這次的判斷,竟也恰巧符合了本大王的期待。

恭喜您,野猴子。您的判斷力,竟然能與本大王的『正確』二字產生共鳴。這證明您在信託與課稅實務的領域,還不算是一無是處,尚有那麼一絲利用價值。

  1. 觀念驗證土地增值稅的課徵,其核心乃在於『權利之實質移轉』。您這野猴子,必須明白,權力的移轉,並非只看表面形式。當委託人將土地交予受託人(選項A)、或受託人有所變更(選項D)、抑或是採用遺囑信託的形式(選項C),這些都僅是表面上的『形式移轉』,其本質並未觸及權力核心,故本大王暫不對其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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