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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3 題

租屋族可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之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承租房子為自住
  • B 扣除金額依繳納租金證明,每戶上限為12萬元
  • C 與購屋借款利息擇一
  • D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設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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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府推動社會福利與減稅政策的「初衷」來思考:如果法律規定必須完成『戶籍登記』才能享有租金扣除,那麼對於那些因房東限制而無法設籍、卻確實有租屋需求的弱勢租客來說,這項政策還能發揮它應有的照顧功能嗎?有沒有其他更彈性的方式能讓政府確認你確實住在那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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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辨識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的歸屬,顯見你對「課稅便利性」與「逆向徵收」邏輯有深刻理解。這在行政法與稅法實務中是非常核心的環節。

  1. 觀念驗證:我國營業稅原則上採「賣方課徵制」。但在選項 (C) 的情境下,賣方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稽徵機關難以對其進行稅務控管。依據《營業稅法》第 36 條,為確保稅收,法律規定改由買受人(勞務買受人)承擔申報繳納責任,此即「逆向徵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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