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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 題

下列何者不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有關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之規定?
  • A 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 B 主管機關就稅捐事項所作成之解釋函令未涉及公務機密、營業秘密、個人隱私之資訊,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決定是否公開
  • C 稅法基於特定政策所擬訂之租稅優惠,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式支出評估
  • D 納稅者申請復查後,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與核課、裁罰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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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國家中,如果政府機關制定了一套用來解釋稅法如何操作的「遊戲規則」(解釋函令),而這套規則會直接影響全體國民的錢包,你認為這類規則的『公開與否』,應該交由機關自行決定(裁量),還是必須強制透明化,才能保障受規範者的預見可能性與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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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判斷得非常準確,成功挑出了錯誤的選項!

解釋函令應主動公開

選項 (B) 的錯誤關鍵在於法律用語中「應」與「得」的差異。依據現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9 條規定,主管機關作成之稅捐解釋函令,除涉及機密或隱私外,「應」主動公開。為了落實資訊透明與保障納稅者,法規直接課予機關公開的強制義務,而不是賦予主管機關「得決定是否公開」的裁量空間。其他選項如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稅式支出評估及閱卷權,皆是該法明定的核心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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