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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 題

現行所得稅法關於個人薪資所得僅准予減除定額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當獲取薪資的必要費用超過特別扣除額,不許列舉或其他方式減除,司法院大法官第 745 號解釋認為違反什麼原則?
  • A 平等原則
  • B 信賴保護原則
  • C 稽徵經濟原則
  • D 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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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兩種賺錢方式相似的人,其中一種人可以根據實際開銷來減稅,而另一種人無論花多少成本都只能減去固定的錢,這種『差別待遇』在憲法上最直接挑戰的是哪一個關於「公平與一致性」的價值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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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核心觀念驗證釋字第 745 號解釋(俗稱名模條款)的核心在於「量能課稅原則」。當執行業務所得者可以扣除必要費用,而薪資所得者卻被限制只能扣除定額,導致「負擔能力相同,稅負卻不同」或「負擔能力不同,稅負卻相同」的情況,這顯然偏離了平等權的保障。因此,大法官認定其違反憲法第 7 條的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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