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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

第 四 題

工會與勞資會議都是勞工得以參與雇主決策的機制,請試從目的及操作方式分析兩種制度的差異,並評估這兩種機制對我國勞資關係之過程(process)與結果(outcome)產生的影響?(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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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聯想工業關係理論中的「工業民主雙軌制(集體協商 vs. 勞資合作)」。解題時,先從法源(勞動三法 vs. 勞基法)切入比較「目的」與「操作方式」;接著運用 IR 理論,分析過程(權力對抗/協商 vs. 資訊分享/諮商)與結果(具拘束力的團協 vs. 效力薄弱的會議決議),最後務必點出我國實務上勞資會議淪為「橡皮圖章」及「工會替代品」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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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勞工參與(Worker Participation)乃實現「工業民主」之核心途徑。我國勞動法制設計呈現「雙軌制」特徵:一為奠基於《工會法》等勞動三法之「工會」機制,屬權力談判之集體協商;二為依《勞動基準法》設立之「勞資會議」,屬企業內部之勞資合作機制。兩者在法理基礎、運作邏輯及對勞資關係之影響上具有顯著差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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