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
第 二 題
📖 題組:
「勞工參與」的制度能讓勞工以受僱者的身分參與企業決策制定,是產業民主的一項重要機制,我國勞動基準法第 83 條也明定「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同時也訂定了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請依據相關勞動法令,說明:
「勞工參與」的制度能讓勞工以受僱者的身分參與企業決策制定,是產業民主的一項重要機制,我國勞動基準法第 83 條也明定「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同時也訂定了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請依據相關勞動法令,說明: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雇主之那些勞動條件的實施必須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或至少已召開勞資會議(指無工會情況下)。(10 分)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勞動基準法》中賦予「勞資會議」替代工會行使「同意權」的相關條文。解題時需依序盤點工時彈性(變形工時、加班、輪班間隔縮短、七休一調整)及女工夜間工作等例外規定,並以三段論法結合產業民主概念進行完整論述。
小題 (一)
「勞資會議」之議事範圍。(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核心為《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3條的法定內容。高分關鍵除了精準列出「報告、討論、建議」三大事項外,務必進一步連結《勞動基準法》中賦予勞資會議的「法定同意權」(如加班、變形工時等),以展現實務敏感度與勞資關係理論中「產業民主」的層次。
勞資會議法定同意權
💡 無工會下,勞資會議是雇主實施特定彈性勞動條件之法規門檻。
- 採工會優先原則,無工會始由勞資會議行使替代性同意權。
- 實施二/四/八週變形工時及延長工時上限(勞基法30、32條)。
- 輪班制休息縮短與例假調整(七休一例外)(勞基法34、36條)。
- 雇主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夜間工作(勞基法4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