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二 題
甲時效取得乙所有土地之普通地上權,於申請測繪並登記時,主張依其所占有範圍測繪並登記,地政機關應如何辦理?又土地所有權人乙不同意甲所主張之占有範圍位置時,應如何處理?試就相關規定申論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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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結合了民法「時效取得地上權」與土地登記實務中的「位置圖勘測」。考生應從地政事務所受理此類申請的標準作業程序切入。重點在於:一、申請時應檢附的測量文件(位置圖);二、地政機關如何進行實地勘測;三、當所有權人對占有範圍有異議時的法律救濟程序,特別是《土地法》第 59 條的調處機制,以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關於「時效取得測量」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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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在於時效取得地上權之登記與測量程序,涉及《民法》時效取得制度、《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土地法》第 59 條之權利關係人異議處理。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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