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一 題
某市政府辦理河道整治產生浮覆地,甲主張該地原為其祖父所有,申請回復其所有權;浮覆地之接連地所有權人乙,主張對該地有優先依法取得其所有權。請問何者之主張有理?試就相關規定申論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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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考驗土地法中關於「浮覆地」權利歸屬的法律機制。解題核心在於區分土地法第 12 條(私有土地流失與回復)與第 13 條(天然增加之所有權歸屬)。首先,必須判斷該浮覆地的性質:是屬於「原為私有因受水蝕而沒入,後又浮現」的土地,還是「自然堆積而成之新生地」。接著,針對甲(原所有權人之繼承人)與乙(鄰接土地所有權人)的主張,分別引用對應的法條進行適法性分析。甲的主張涉及回復所有權的除斥期間與條件;乙的主張則涉及浮覆地在無原所有權人時的優先取得權(土地法第 13 條之類推或直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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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浮覆地所有權之歸屬爭議,核心法規為《土地法》第 12 條(私有土地流失後浮覆之回復)及第 13 條(湖澤、河道天然增加地之歸屬)。此外,亦涉及行政院與內政部對浮覆地處理之實務見解。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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