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題
A 是經銷商,常在國外尋找新穎具創意性的產品引進國內銷售。A 有次認識國外廠商 B,並對 B 產製的商品大感興趣,尤其 B 在國外取得註冊的 X 商標,具創意性極高的圖形意匠,令人印象深刻,當下簽約買了 2,000 件標有 X 商標的商品回國。回國後,雖發現有另一商家 C 在網路上販賣相同的 X 商標商品,但訂價比他原想販售的價格高出許多,A 以較低的價格和提供快速的送貨服務,很快在網路竄起而且銷路奇佳,陸續從國外買進 X 商標商品在國內販售長達 1 年。有一天,A 接到 C 的存證信函,自稱是 Y 商標權人,指稱 A 販賣之 X 商標商品行為構成侵害 Y 商標權。A 即委請律師查證 C 之 Y 商標剛在 1 個月前才註冊公告,申請日是在 A 於網路行銷熱賣不久之後,而且與 X 商標幾乎完全一致,A 認為該項商品明明是外國 B 廠商的產品,X 商標又是 B 在外國註冊和先使用的商標,C 主張 Y 商標權而且只有他可以在國內販責,十分不合理。試問:
小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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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好!看到這道題目,首先要冷靜拆解題目給的事實與時間軸。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商標搶註』與『水貨(真品平行輸入)衍生爭議』的綜合題,但請注意題目的問法:『從商標法所規定商標不得註冊之情形,A 是否得撤銷 C 在我國 Y 商標之註冊?』。\n\n【第一步:破解題目用語陷阱(附帶爭點)】\n題目問『得否撤銷』,但你腦中必須立刻警覺:在現行商標法中,針對『自始不具備註冊要件(即商標不得註冊之情形)』的救濟途徑,法律用語叫做『評定(商標法第57條)』;而『廢止(商標法第63條)』是針對註冊後發生的事由(如三年未使用)。這是一個考官故意佈下的陷阱!你在答題時必須先糾正這個概念,展現你的專業度。另外,A 不是外國商標權人 B,A 只是經銷商,A 憑什麼去挑戰 C 的商標?因為 A 被 C 發了存證信函,所以 A 具備『利害關係人』的身分。這兩個是本題的『附帶爭點』,必須寫,但篇幅控制在20%以內。\n\n【第二步:鎖定核心爭點(80%篇幅)】\nC 的 Y 商標到底違反了哪些『不得註冊事由』?\n1.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惡意搶註):這是本題最核心的條文!你需要把題目給的條件一一對應進去:『他人先使用』(外國 B 先用、A 在國內賣1年)、『相同或近似』(Y 與 X 幾乎完全一致)、『因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C 也在網路上賣同樣商品,屬於同業競爭,且 C 申請日是在 A 熱賣之後)。\n2.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著名商標):A 賣了 2000 件且銷路奇佳長達 1 年,X 商標是否已達『著名』程度?這部分可以作為補充論述。\n\n【第三步:時間與篇幅分配建議】\n本題 15 分,作答時間約 15-18 分鐘。\n- 前言/程序要件(評定與利害關係人):約 3 分鐘,3-4 行。\n- 核心論述一(第30條第1項第12款):約 8 分鐘,詳細涵攝『同業競爭』與『時間點』。\n- 核心論述二(第30條第1項第11款):約 4 分鐘,論述著名商標要件。\n- 結論:約 1 分鐘,給出明確答案。\n\n⚠️ 【常見錯誤與避坑指南】\n1. 被題目『撤銷』兩字牽著鼻子走,跑去寫商標法第63條的廢止事由。\n2. 忘記交代 A 的『利害關係人』地位,直接切入不得註冊事由(閱卷委員心中會想:A 只是個平行輸入商,干他底事?)。\n3. 涵攝空泛!只抄法條說『C 惡意搶註』,卻沒有引用題目中『C 也在網路販賣』、『申請日是在 A 熱銷之後』等得分關鍵字。
小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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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標準的「法條記憶與體系比較」題型,配分為15分。很多考生看到這種題目會見獵心喜,直接默寫法條,但請注意,這題是附帶在一個具體的【案例事實】下,如果你只寫法條比較,頂多拿到基本分(10-11分);要拿到高分(13分以上),你必須把比較的結果「套用(涵攝)」回題目給定的事實中。 【爭點辨識與拆解】
小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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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改變事實條件」的進階題。在處理這類題目時,你要先敏銳地察覺:『題目改變了這個條件,會讓原本的法律關係發生什麼翻天覆地的變化?』
- 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