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二 題
二、A股份有限公司為電腦科技業者,因看到近年虛擬貨幣的挖礦風潮,故擬轉型為生產顯卡挖礦產業,A公司為強化本身專業經營能力,故擬引進具Fintech和科技工程背景的專業董事,可惜因近來董事責任風險高,該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修改章程規定將董事的責任改為僅就重大過失才負責,次年於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會看好虛擬貨幣之發展,故不顧市場之警訊冒極大風險,董事會在僅看過非專業的市場趨勢分析報告後,並討論五分鐘,便全體一致決議強化全力並擴大生產,事後因比特幣大跌,顯卡需求不如以往,造成了A公司重大損失,A公司股東甲認為,A公司的重大損失造成股價大跌,致其受到損害。
試問:股東甲得否依公司法第 23 條第 2 項,向所有董事與 A 公司要求負連帶損害賠償之責?A 公司可否以章程減輕董事責任?A 公司董事可否主張經營判斷原則,並請詳細說明何謂經營判斷原則。(25 分)
試問:股東甲得否依公司法第 23 條第 2 項,向所有董事與 A 公司要求負連帶損害賠償之責?A 公司可否以章程減輕董事責任?A 公司董事可否主張經營判斷原則,並請詳細說明何謂經營判斷原則。(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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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思路分為三個層次:
- 第23條第2項之求償主體:須釐清股價大跌致股東受損,在實務上屬於「直接損害」還是「間接(反射)損害」?進而判斷股東甲是否為本條保護之「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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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公司法第23條董事忠實與注意義務之內涵及衍生爭點,包含:股東因股價下跌所受損害得否依第23條第2項求償、董事責任得否以章程事前減輕,以及「經營判斷原則(Business Judgment Rule)」之要件與適用。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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