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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四 題

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A、B、C 三人,於某次董事會決議向外挖角聘任 X 為公司營建經理, X 為董事 B 之孫,B 並未於董事會說明 X 與其關係之事,董事會三票全數通過該委任營建經理案。X 上任後即規劃購物商場開發案,惟其部門人員在開挖土方前,向 X 報告以較為節省工程成本方式進行,該方式與現行建築法規不符,X 亦同意如此施工,然開挖三天後,即發生隔鄰房屋坍塌,請問 X 是否須與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連帶對鄰房所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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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解題應分兩層次思考:首先檢驗「經理人委任是否合法有效」,涉及董事親屬受委任時的利益衝突、說明義務及迴避規定(公司法§206),並計算扣除瑕疵表決權後的決議效力;其次檢視「負責人侵權責任」,確認經理人身分後,將其違法指示代入公司負責人執行業務違反法令之連帶賠償責任(公司法§8II、§23II)進行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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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1. 董事之二親等血親為經理人聘任案之對象時,該董事之利益迴避義務及違反該義務對董事會決議效力之影響。
  2. 公司經理人執行職務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損害,是否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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