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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二 題

二、A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規定,董事會執行業務應遵守「公司重大業務行為處理準則」,但該準則之內容,並未直接記載於 A 公司章程中。「公司重大業務行為處理準則」中規定 A 公司從事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之採購,應事先經股東會之同意,始得為之。日前 A 公司董事會未經股東會之同意,即逕行向 B 公司採購七百五十萬元之設備。試問:A 公司是否應對該七百五十萬元之買賣契約負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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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刻辨識出這是「公司內部限制對外效力」的經典考題。重點放在公司法第36條的對抗要件。 答題順序可以先說明「董事會為公司業務執行機關」的基本原則(第202條),接著點出題目中的「超過五百萬元需經股東會同意」實為公司對「董事/董事會代表權」所加之內部限制。最後帶入公司法第36條關於經理人職權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規定與法理,分情況討論B公司是善意還是惡意,從而得出A公司是否需負責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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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主要測驗公司內部對董事會代表權限之限制,其對於外部第三人之效力(公司法第36條經理人職權限制法理/善意受讓人保護原則)。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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