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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一 題

一、X 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從事軟體設計之非公開發行公司,該公司近期召開股東會討論變更章程以及讓與公司主要部分之營業等議案。試問 X 公司可否於章程中,增訂「本公司董事只能連選連任一次」之規定?又 X 公司此次股東會之召開,出席時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但因中途陸續有股東退席,導致在表決「讓與公司主要部分之營業」議案時,扣除該退席股東之股數已不足股份總數三分之二。若 X 公司仍通過此一議案,則此一決議是否有效?(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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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將題目拆解為兩個獨立爭點:(1) 公司章程得否限制董事連任次數?(2) 股東會特別決議中途退席導致定足數不足,決議的效力為何? 針對第一個爭點,應聯想公司法關於董事任期與連選連任的相關規定(第195條),並切入「公司自治原則」的討論:法律只規定「得連選連任」,那麼章程進一步加強限制是否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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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公司章程限制董事連任次數之適法性(公司自治原則之界線)。
  2. 股東會特別決議定足數之計算時點(表決時),以及定足數不足時決議之法律效力(決議方法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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