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一 題
📖 題組:
A公司為上市公司,今欲召開股東會議決下列議案:1.解任董事甲之董事職位;2.會計表冊之承認。試問: (一) 如欲通過此二項議案,股東之出席及表決比例為何?(8 分) (二) 若此二項議案係由股東以臨時動議提出而經股東會決議,該決議之效力為何?(17 分)
A公司為上市公司,今欲召開股東會議決下列議案:1.解任董事甲之董事職位;2.會計表冊之承認。試問: (一) 如欲通過此二項議案,股東之出席及表決比例為何?(8 分) (二) 若此二項議案係由股東以臨時動議提出而經股東會決議,該決議之效力為何?(17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如欲通過此二項議案,股東之出席及表決比例為何?(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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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股東會決議門檻的熟稔度。解題關鍵在於辨識「A公司為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因此在處理「解任董事」議案時,必須精準引用公司法第199條第3項針對公發公司的特別規定;而「承認會計表冊」則須回歸公司法第174條的普通決議原則。
小題 (二)
若此二項議案係由股東以臨時動議提出而經股東會決議,該決議之效力為何?(1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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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臨時動議提出」,首要聯想《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關於「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法定列舉事項。解題關鍵在於區分「解任董事」與「會計表冊承認」是否在該條項的禁止清單內,並進一步探討違反該規定的法律效果(實務多認定為第189條之程序違法「得撤銷」,而非第191條內容違法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