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公平交易管理] 公司法
第 一 題
一、A股份有限公司為經營食品業之公開發行公司,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為5千萬股,A公司將於6月22日召開股東常會,甲股東於3月20日時持有50萬股,包括5萬股無表決權特別股,之後甲股東再陸續買進,至6月22日已購入共60萬股,而股東乙持有A公司1000股期間已達1年。
試問:甲股東擬行使股東提案權,甲股東提案,為保護地球資源工廠應自行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A公司得否不列為議案,股東提案之審查得否授權常務董事會為之?若甲股東的提案字數共三百一十字但如不含標點符號共三百字,A公司得否不列為議案?若甲股東之議案進入股東會討論,乙股東是否有權提修正案?(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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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股東提案權(公司法第172條之1)」的資格要件、實質內容與程序審查機制。解題時應依序從『持股門檻計算(含無表決權股)』、『議案實質內容(股東會權限劃分)』、『程序要件(字數計算含標點)』以及『董事會專屬審查權』進行法條與實務見解之涵攝,最後論述股東會現場之修正案提出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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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本題核心爭點在於:(1)股東提案之實質內容是否屬股東會決議事項?(2)股東提案審查權得否授權常務董事會?(3)股東提案之字數計算是否包含標點符號?(4)原提案以外之股東得否於股東會現場對該議案提出修正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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