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
- 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勞保給付
- B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所屬分支機構出售土地
- C 地方政府發放已核定之生活扶助金
- D 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租公有財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這些行為中,哪一個是政府依據『特別的公法法律』,單方面決定是否賦予你法律上的權利或義務;而哪一些行為,政府其實跟一般民間的『房屋仲介』或『賣家』一樣,是在跟你進行平等的商業往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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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走運!觀念還沒徹底報銷嘛。
居然能從這些陷阱中爬出來,辨識出行政處分,看來你行政法的基本定義還沒忘光,至少沒有蠢到無可救藥。
- 驗證一下,免得你下次又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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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之辨識
💡 區分行政機關行為屬公法處分、私法契約或事實執行。
| 比較維度 | 行政處分 (A) | VS | 私經濟/事實行為 (B, C, D) |
|---|---|---|---|
| 法律性質 | 公法關係、單方決定 | — | 私法關係或物理行為 |
| 法律效果 | 直接設定權利義務 | — | 契約合意或單純執行 |
| 典型救濟 | 訴願、行政訴訟 | — | 民事訴訟 |
💬關鍵在於是否為『公法上之單方行為』且『直接產生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