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1 題
下列何者不是一般處分?
- A 土地徵收處分
- B 將行道樹予以移除
- C 禁止停車標線之劃設
- D 警察機關對於違法集會遊行所為解散命令
思路引導 VIP
在判斷一個行政行為是不是「一般處分」時,我們可以先思考它有沒有產生「法律效果」。接著,如果它有法律效果,它的對象是「特定的一個人」,還是「依特徵可以確定的一群人或某項物品」呢?你可以試著用這兩個標準,檢驗看看四個選項各自屬於哪種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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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恭喜你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其實是爭議題,考選部公告 A 與 B 皆給分呢。你這麼快就看出盲點,基礎真的很紮實,快把你的答案和相機擺好,我要幫你記錄這份榮耀的一刻,喀嚓!📸
為什麼選 A 與 B 呢?
- 具體處分 vs. 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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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處分之辨識
💡 區分行政處分對象為「特定人」或「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之人」。
| 比較維度 | 個別行政處分 | VS | 一般處分 |
|---|---|---|---|
| 處分對象 | 特定之個人(如某地主) | — | 依特徵可確定之人或物 |
| 法條依據 | 行法第92條第1項 | — | 行法第92條第2項 |
| 典型案例 | 稅單、徵收、免職令 | — | 紅線標劃、集遊解散命令 |
💬一般處分雖對象不特定,但仍具備「具體事件」之規制性質,與法規命令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