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主管機關劃設禁止停車標線,其法律性質為下列何者?
- A 一般處分
- B 行政命令
- C 行政指導
- D 事實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政府在路邊畫上一條紅線時,這條線並非針對「某個特定姓名的人」發出的指令,而是針對「這塊特定土地」設定了使用規則。這種針對「物」的狀態進行規範,並要求任何來到此處的人都必須遵守義務的行政行為,其法律性質會比較接近「對人的個別要求」還是「對特定地點的普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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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這次沒把腦袋借給路邊的野狗。
- 觀念驗證:主管機關劃設禁停標線?這點小事都能考倒人,那也真是奇蹟了。這當然是針對特定空間(道路)的「法律狀態」所做的規定,連這都分不清,你平常是怎麼看路的?儘管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但只要你膽敢開車經過,就逃不出它的手掌心,這不就是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嗎?《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關於「一般處分」的定義,簡直是把答案直接寫在你臉上了:具體事實、對向為不特定但可得確定之人。這要是還錯,我看你可以直接去考駕訓班的法規常識了。
-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評定為 easy。不是說你答對了就多聰明,而是這根本就是行政法學入門中的入門,連這種「經典必考題」都還需要點評,你的基礎恐怕比想像中還要薄弱。實務運作的敲門磚?我看你連門都還沒摸到。
一般處分的判定
💡 相對人雖非特定但依類別可得確定者,屬於行政處分之類型。
| 比較維度 | 個別行政處分 | VS | 一般處分 |
|---|---|---|---|
| 相對人 | 特定之人 | — | 不特定但可得確定 |
| 適用對象 | 具體個案 | — | 具體事件或公物狀態 |
| 法條依據 | 行程序法 §92 第1項 | — | 行程序法 §92 第2項 |
| 告知方式 | 原則須送達相對人 | — | 得以公告代替送達 |
💬一般處分雖相對人不特定,但在性質與救濟上仍等同於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