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1 題
下列何者不是一般處分?
- A 土地徵收處分
- B 將行道樹予以移除
- C 禁止停車標線之劃設
- D 警察機關對於違法集會遊行所為解散命令
思路引導 VIP
「一般處分」和「具體處分」在概念上最大的差異,在於規範的對象是否特定。你可以試著觀察看看,這四個情境中,哪一個是明確針對「特定的人」與「特定的標的物」所做出的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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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表示你對「行政處分」的分類標準有很清晰的掌握。
處分相對人的特徵辨析
本題核心在於《行政程序法》第92條的概念應用。土地徵收處分是針對「特定土地所有權人」與「特定土地」所為的決定,屬於標準的「具體處分」,自然就不是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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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處分之判斷
💡 辨析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之一般處分與個別處分。
| 比較維度 | 個別行政處分 | VS | 一般處分 |
|---|---|---|---|
| 對象特定性 | 對象完全具體特定 | — | 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 |
| 法條依據 | 行政程序法§92 I | — | 行政程序法§92 II |
| 實務案例 | 課稅處分、土地徵收 | — | 交通標線、解散命令 |
💬區分核心在於「相對人」是否能依一般性特徵確定或是否涉及「公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