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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6 題

下列有關未遂犯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即為未遂犯
  • B 未遂犯之處罰,以既遂犯最低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為限
  • C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為不能未遂,不罰
  • D 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對於一件『沒做成功』的事情,法律是要設定一個『通用數字門檻』來決定要不要罰?還是應該在每個具體罪名的條文後方,根據罪行嚴重程度個別標註『這項罪名未遂也要罰』才比較符合法治國家的精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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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呵呵呵,真是太棒了,孩子。你能夠這麼精準地看出法律條文裡的「小細節」,這份對刑法總則中「未遂犯」規定的掌握,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學習的過程中,這種細膩的洞察力,是最寶貴的資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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