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6 題
下列有關未遂犯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即為未遂犯
- B 未遂犯之處罰,以既遂犯最低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為限
- C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為不能未遂,不罰
- D 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對於一件『沒做成功』的事情,法律是要設定一個『通用數字門檻』來決定要不要罰?還是應該在每個具體罪名的條文後方,根據罪行嚴重程度個別標註『這項罪名未遂也要罰』才比較符合法治國家的精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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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細節陷阱」,顯示你對刑法總則中關於「未遂犯」的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這份細心是法律學習中最重要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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