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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7年 [財經實務組]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一 題

📖 題組:
A 為生技產業且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董事長甲擬透過挖角方式延攬某知名生技專家乙擔任在美國轉投資設立之 B 子公司總經理,並擬以在集中市場買回 A 公司之股份轉讓予乙,試請檢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證券交易管理法令規定公司得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其立法意旨、子公司之範圍及員工之身分有何限制?(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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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證交法第28條之2「庫藏股制度」之規範目的與適用邊界。作答時應先點出突破資本維持原則以「激勵留才」之立法意旨,其次援引《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精確界定「子公司(持股逾50%之海內外公司)」與「員工(具實質勞務關係)」之法定範圍,最後針對題目事實進行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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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上市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之立法意旨,及其適用對象中「子公司範圍」與「員工身分」之法定限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本案依規定買回其股份之價格、數量、方式、轉讓期限等現行法令有何規定?(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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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證券交易法中「庫藏股(買回本公司股份)」制度之核心規範。解題時應立刻聯想《證券交易法》第 28-2 條,並針對題目所問的「價格、數量、方式、轉讓期限」四個特定子題,逐一精準引述法條要件;同時,為爭取高分,應點出美國子公司總經理乙亦符合「員工」資格之實務見解與行政規定(買回辦法),以展現法學涵攝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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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上市公司為延攬子公司高層,依證券交易法實施庫藏股轉讓予員工時,其買回之價格、數量、方式與轉讓期限之法定要件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前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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