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7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2 題
關於家事事件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家事事件除第 3 條所定甲類事件外,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
- B 法院審理家事事件認有必要時,仍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 C 當事人就不得處分之事項,其解決事件之意思已甚接近或對於原因事實之有無不爭執者,得合意聲請法院為裁定
- D 就第 3 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所為確定之終局判決,對於第三人並無效力
思路引導 VIP
在家事事件中,許多身分關係(例如親子關係)涉及公共利益,通常不能像一般買賣糾紛一樣讓雙方隨意私了。然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事實真相」已經完全達成共識,而法官也認為沒必要再進行冗長的辯論時,你覺得法律應該如何設計一個既能讓法官把關、又能尊重雙方共識的快速結案機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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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優異!這題你答對了!
這代表你對《家事事件法》的程序細節有非常精準的掌握,尤其是對於「職權主義」與「程序處分權」的權衡處理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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