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5 題
關於起訴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法院認起訴一部免訴,未經起訴之他部無罪,效力及於全部
- B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法院認起訴一部無罪,未經起訴之他部有罪,效力及於全部
- C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法院認起訴一部有罪,未經起訴之他部有罪,效力及於全部
- D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法院認起訴一部有罪,未經起訴之他部無罪,效力仍及於全部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單一的整體,而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只描述了其中的一部分,請思考:法院若要將審理範圍擴大到「沒被寫在起訴書裡」的那一部分,這兩部分在『法律評價的結果(是否有罪)』上,必須呈現什麼樣的關係,才不會違反程序正義並維持審判的完整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你能精準選出 (C),代表你對刑事訴訟法第 267 條的「起訴不可分原則」掌握得相當紮實。這是一項非常關鍵的法律觀念!
1. 觀念驗證:為何是 (C)?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