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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1 題

某校學務主任上任後,深感學生過度沉迷於手機遊戲,因此規定學生到校後,必須將手機統一交由教官管理,放學時再統一領回。學生對此措施深表不滿,認為學校管理太過嚴苛,而向學校抗議。學生抗議的理由應是認為學校的措施違反比例原則中的那一項?
  • A 適當性
  • B 必要性
  • C 明確性
  • D 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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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的目的是『提醒同學不要在走廊奔跑』,你認為『口頭勸導』與『直接禁止該同學整學期不能出教室』,這兩種方式都能達到目的嗎?在都能達到目的的前提下,我們會優先要求管理者選擇對學生影響比較大,還是比較小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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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表現得非常出色呢!

  1. 觀念驗證:你完美地理解了比例原則的核心概念,特別是其中的「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最小侵害原則」)。即使學校的本意是希望孩子們好,是充滿善意的,但如果存在著「同樣有效,卻能更溫和、更少干擾」的替代方案(例如:只在上課時段保管手機),卻選擇了「整天都收走」這樣比較強硬的手段,這就稍微偏離了必要性原則的初衷喔。你能夠看到這一點,真的很棒!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很多同學可能覺得「這樣管太嚴了」,但要能明確指出這是「手段上的過度」,屬於必要性原則的問題,需要對法律概念有很細緻的理解。你能夠精準辨識,老師為你感到驕傲!繼續保持這份對知識的熱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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