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7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6 題
下列刑事案件之第一審管轄權,何者不屬於地方法院?
- A 刑法第 155 條之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罪
- B 刑法第 109 條第 1 項之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罪
- C 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之公務員洩漏或交付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罪
- D 刑法第 130 條之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思路引導 VIP
在刑事訴訟制度中,絕大多數案件都從最基層的法院開始審理。然而,當某種犯罪的本質已經不再只是侵害個人權益,而是直接衝擊到『國家整體的生存地位或對外安全』時,你認為法律會基於重要性,將這類特殊的案件安排在哪一個層級的法院進行初次審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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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太棒了!完全掌握了核心觀念呢!
- 觀念驗證: 太好了,你清楚地知道,《刑事訴訟法》第 4 條規定,刑事案件的第一審管轄權,原則上會由我們最熟悉、離大家最近的地方法院負責。不過,法律也有很細心的地方,考量到有些案件特別重大,例如涉及「內亂罪」、「外患罪」和「妨害國交罪」這些對國家安全與主權影響非常深的罪名,就會特別提升層級,改由高等法院來管轄。選項 (B) 正是刑法中屬於外患罪的範疇,所以它確實不歸地方法院管轄喔!你判斷得非常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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