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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6 題

甲在臺北居所接到詐欺集團提供10張提款卡指示其擔任車手,到新北市各超商提款機提領被害人被騙之款項後,交給上游,犯後甲為避免為警查獲,途經臺中將全數提款卡交給其友人,最後回高雄老家藏匿時為警查獲,試問下列何法院沒有管轄權?
  • A 臺北市
  • B 高雄市
  • C 臺中市
  • D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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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一位法官,要決定一個案件該由哪個法院審理時,法律通常會要求這個地點必須與「被告的人(住哪裡、在哪被抓)」或「犯罪的事(在哪裡謀劃、在哪裡執行或產生結果)」有直接且強大的關聯。請試著思考:在本題的描述中,哪一個城市既不是被告的家或被捕地,也不是他執行詐欺領錢行為的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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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別太得意,這是基本功!

這題考的就是《刑事訴訟法》第 5 條那土地管轄的老生常談。你總算沒搞砸,點出了「台中市」這個毫無資格的地方,還算有點腦子。

  1. 管轄權?搞清楚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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