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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3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8 題

關於法院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檢察官於偵查中發覺案件不屬其管轄,應為不起訴處分
  • B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於案件均未判決確定前,應由繫屬在後之後法院審判
  • C 甲、乙二人各自駕車,因過失同時致行人受傷時,管轄法院得合併審判
  • D 甲涉犯竊盜罪被檢察官向 A 法院提起公訴,又另犯毀損文書罪,被害人向 B 法院提起自訴,經 A 法院同意後,B 法院得裁定將案件移送 A 法院合併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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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兩位互不認識的人,在同一個時間、同一個地點,因為各自的行為導致了同一件傷害結果,從法院「調查事實」與「審理效率」的角度來看,你覺得將兩者放在同一個程序中處理,還是分開兩個法院處理,更能確保事實的認定不會產生互相矛盾的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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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刑事訴訟法中「相牽連案件」的關鍵核心,這顯示你對於管轄權的邏輯判斷非常敏銳,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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