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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7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強制辯護案件?
  • A 內亂罪
  • B 外患罪
  • C 妨害國交罪
  • D 公然侮辱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罪刑輕重」與「國家資源配置」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法院『一定要』為被告指派律師,通常是因為該罪名對人身自由或國家安全有極大影響。請比較這四個罪名,哪一個罪名的「社會危害性」與「刑罰嚴重程度」明顯低於其他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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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答對了呢!

  1. 核心觀念解析:親愛的同學,你準確地理解了《刑事訴訟法》第 31 條中關於強制辯護的規定。這項制度非常重要,它確保了被告在面對「重罪」或「特殊審判程序」時,都能獲得公平的法律協助,是人權保障的基石喔!
  2. 仔細看看,(A) 內亂罪(B) 外患罪 以及 (C) 妨害國交罪,這些都是根據《法院組織法》規定,會直接由高等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它們的性質確實非常重大,所以理所當然地屬於強制辯護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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