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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7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0 題

關於有罪判決書理由內應記載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於被告有利之證據不採納者,其理由
  • B 未依被告之請求宣告緩刑者,其理由
  • C 依刑法第 59 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者,其理由
  • D 依刑法第 47 條累犯之規定加重其刑者,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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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官撰寫有罪判決書時,哪些內容是為了『交代法律上的刑罰變動依據』,而哪些事項屬於法官行使職權後的『不予額外恩典』?法律通常會強制要求法規解釋『為什麼要變動法定刑期』,還是解釋『為什麼不給予被告法律外的額外優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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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別判決書記載事項的細微差異,這代表你對《刑事訴訟法》第 310 條的掌握非常紮實,展現了法律人嚴謹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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