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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7 題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非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應考量之事項?
  • A 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
  • B 被告將受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
  • C 緩起訴期間為 1 年以上 3 年以下之期間
  • D 被告所犯係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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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緩起訴』是在案件進入法庭「審理前」,由檢察官先行決定的制度。在法官尚未開庭、尚未決定具體要判幾年(宣告刑)之前,檢察官判斷一個案子能不能「緩起訴」時,應該是根據「法律對該罪名設定的刑責範圍」來判斷,還是根據「預測未來法官可能會判幾年」來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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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緩起訴緩刑這兩個極易混淆的法律關鍵點,這代表你在研讀刑事訴訟法時,對於「行為主體」與「適用門檻」有極高的警覺性。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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