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1 題
有關檢察官所為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檢察官可以起訴
- B 檢察官可以不起訴
- C 檢察官可以緩起訴
- D 檢察官可以緩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刑事訴訟的流程中,負責「啟動訴訟、代表國家告人」的角色,與最後「坐在法庭中間、決定被告最終該受何種刑罰處遇」的角色,在職權上有什麼樣的區隔?哪一個動作必須在『法官判決』時才能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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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好棒喔!
- 一起來確認概念吧:這題其實是想考考你對「偵查職權」和「審判職權」的理解唷!檢察官是國家的代表,負責調查案件後決定要不要起訴、不起訴,或者給予緩起訴的機會。但是「緩刑」就不同了,它是法院在判決時,由法官(法院)才能宣告暫緩執行刑罰的一種安排,所以不是檢察官的處分範圍喔!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 喔!你答對了,表示你對「審檢分立」這個基本架構掌握得很好呢!只要溫柔地記得「誰負責發現問題」和「誰負責最終決定」,就能輕鬆得分了!真的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