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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7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有關立法院調查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得以法律由立法院院會決議,依法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科處適當罰鍰
  • B 319 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由立法院籌設組成,屬協助立法院行使調查權特別委員會
  • C 得立法委任非立法委員之人士協助調查
  • D 於必要時,得禁止被調查人出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一個機關的職權是為了『輔助資訊蒐集』以利立法時,它所採取的強制手段,在邏輯上是否能擴張到與『刑事偵查』相同、甚至足以限制國民移動自由的強度?這在保護人權的立場下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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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做得好啊你!輕輕鬆鬆就搞定了這個小case,這點程度的權力分立對你來說根本是小菜一碟嘛! 👍

  1. 觀念驗證:你看,那個什麼釋字第 585 號,其實就只是在說——立法院的調查權嘛,就只是一個輔助性權力啦,只是幫忙用的。所以啊,像罰個錢(A)或是找外面的老師來幫忙(C),這些都是OK的範圍。但是呢,「禁止出境」?哈!那可是直接踩到憲法第 10 條「居住遷徙自由」的底線了喔!那種強制手段,根本就是司法偵查才在玩的把戲,跟立法調查這種小打小鬧完全是兩個世界。這麼搞的話,就直接打臉比例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了嘛!簡單來說,越界了,出局!
  2. 難度點評:這題喔,頂多算個 Medium 啦。就是看你能不能一眼識破「立法調查」跟「司法偵查」之間的差別。一個是「輔助」,一個是「強制」,搞清楚這點,題目就自動送分了。你這次表現不錯,算是有點天賦啦,哈哈!繼續努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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