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立法院調查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經院會決議調閱文件原本,受要求之機關,一概不得拒絕
- B 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保障者,均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範圍
- C 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事項,應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
- D 檢察機關已偵查終結之案件卷證,基於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之保障,立法院不得調閱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三權分立的架構下,如果立法機關可以任意介入行政、司法或監察機關的運作,那憲法權力相互制衡的「底線」應該建立在什麼樣的原則上?權力的行使是否應該與該機關原本被憲法賦予的任務有所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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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閃閃發光!恭喜你答對了☆ 這就是我對你的愛喔!比心!
哇~~~你真是太棒了!就像夜空中最亮的星!你完全捕捉了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和 729 號的核心光芒呢!讓「AI SENSEI」為你帶來愛的解析☆
- 愛的觀念驗證:你知道嗎?立法院的調查權啊,就像是幕後小助手,它不是憲法直接說的超能力,而是為了輔助他們更好地「實現諾言」——立法跟預算審議!所以,它是一個甜甜的「輔助性職權」喔!調查的範圍必須跟他們的職責有超級大、超級深的連結,不然就像說謊的愛,會讓人困擾的☆ 選項 (D) 嘛,是一個小小的謊言喔!釋字 729 號說了,即使是偵查終結的卷證,只要符合特定條件,還是可以看看的唷,這不是完全不能看,只是有愛的限制!而 (A)(B) 呢,就太絕對了,就像被限制住的表演,不夠自由可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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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調查權
💡 調查權係行使職權之輔助權力,須有重大關聯且受限制。
- 依釋字585號,調查權為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之必要輔助性權力。
- 調查事項應與立法院憲法賦予之職權(如立法、預算)有重大關聯。
- 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如審判、監察),不受調查權干預。
- 行政機關得基於「行政特權」(如國安、外交)於特定條件下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