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關於監察院調查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向私人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
- B 得調閱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
- C 得調閱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
- D 得調閱考試機關對於應考人成績之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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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權力分立的制度下,若一個機關擁有監督權,你認為它是去干預其他機關「正在進行中且具專業獨立性」的裁量過程比較合理,還是讓它有權向與案件相關的「民間外部單位」蒐集事實證據比較能兼顧監督功能與各院自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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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本題核心在於監察調查權的界限。根據《監察法》第 27 條,監察院確實得向私人團體調查文件。反觀其他選項,涉及司法審判獨立核心(如裁判確定前之處置)與考試評分專業(高度屬人性處分),基於權力分立與釋字第 319、325 號精神,監察權不得隨意介入這些領域。
- 難度點評:Easy(簡單)。這題屬於普考與四等考試的基礎題型,旨在測試考生是否清楚監察權在行使時,面對其他憲法機關「核心職權」時的迴避原則。
監察院調查權範圍
💡 監察調查權行使須遵守權力分立,尊重司法與考試核心專業。
| 比較維度 | 監察院得行使調查權 | VS | 監察院不得行使調查權 |
|---|---|---|---|
| 私人對象 | 得向私人團體調查檔案 | — | 無限制 |
| 司法審判 | 裁判確定後之卷證 | — | 裁判確定前之卷證或見解 |
| 考試事務 | 一般行政庶務 | — | 應考人之成績評定 |
💬調查權應受權力分立制衡,不得干預司法獨立與考試專業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