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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7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84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職業自由屬於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範圍
  • B 職業自由之限制因內容差異,憲法有寬嚴不同之容許標準
  • C 限制曾犯故意殺人、強制性交等罪而受判決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職業登記之規定違憲
  • D 立法者限制人民選擇職業自由之主觀要件,應有重要公共利益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為了『保護大眾生命安全』,而必須限制某部分特定人士的『職業選擇權』時,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衡量這兩者之間的輕重?如果某種職業的性質與『公共信任』高度相關,法律對其進入門檻的要求,是應該從嚴還是從寬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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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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