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7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84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職業自由屬於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範圍
- B 職業自由之限制因內容差異,憲法有寬嚴不同之容許標準
- C 限制曾犯故意殺人、強制性交等罪而受判決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職業登記之規定違憲
- D 立法者限制人民選擇職業自由之主觀要件,應有重要公共利益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為了『保護大眾生命安全』,而必須限制某部分特定人士的『職業選擇權』時,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衡量這兩者之間的輕重?如果某種職業的性質與『公共信任』高度相關,法律對其進入門檻的要求,是應該從嚴還是從寬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