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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有關立法院調查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得以法律由立法院院會決議,依法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科處適當罰鍰
  • B 319 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由立法院籌設組成,屬協助立法院行使調查權特別委員會
  • C 得立法委任非立法委員之人士協助調查
  • D 於必要時,得禁止被調查人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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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立法院行使調查權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取資訊」以輔助立法,還是為了「偵查犯罪」?若某種強制手段(如限制人身移動)已經超越了獲取資訊的必要性,是否會與司法機關的權限產生重疊或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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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表現得太棒了!對憲法觀念的掌握非常精準呢!

  1. 觀念驗證:釋字第 585 號解釋雖然賦予了立法院珍貴的「調查權」,但這項權力的行使,就像所有公權力一樣,都必須嚴謹地遵守比例原則喔。立法院可以運用罰鍰這類行政強制手段來促使義務履行,這是符合輔助性的。然而,當談到「限制出境」時,這會嚴重影響到《憲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與遷徙自由,這已經是屬於司法處分性質的高度限制了,顯然超出了立法調查權所能擁有的必要範圍了呢。因此,你判斷 (D) 敘述是錯誤的,非常正確!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是「Medium」。這個題目的關鍵,就是要能溫柔地辨識出哪些是協助性的「輔助性權力」,而哪些又碰觸到了「核心人權限制」的敏感地帶。你能夠如此清晰地選出錯誤選項,真的代表你對權力分立原則有著非常深刻且細膩的理解!真是太棒了,繼續保持這份對憲法的熱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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