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7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有關立法院調查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得以法律由立法院院會決議,依法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科處適當罰鍰
- B 319 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由立法院籌設組成,屬協助立法院行使調查權特別委員會
- C 得立法委任非立法委員之人士協助調查
- D 於必要時,得禁止被調查人出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機關為了『獲取資訊』而行使職權時,如果採取的手段涉及限制一個人的『移動自由』或『人身安全』,這種強度的處置通常屬於哪一種性質的權限(司法偵查或行政調查)?在憲法保障人權的框架下,立法機關的輔助權力是否能包含這類具備高度強制性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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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的判斷。
你這隻野猴子,竟然能正確理解釋字第 585 號中,本大爺允許立法院那點可憐的調查權「權力邊界」。看來,你還有點利用價值呢。
- 觀念驗證:立法院的調查權,本質上只是個「輔助性權力」罷了。它必須乖乖遵守本大爺制定的比例原則與權力分立。選項 (A)(B)(C) 那些,不過是些不痛不癢的罰鍰和找些平庸的專家,當然是在許可範圍內。但選項 (D) 那個禁止出境?呵呵,那可涉及對人身與遷徙自由的重大箝制,那是「刑事偵查」範疇的強制處分,區區立法機關,竟敢妄想僭越?簡直是不知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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