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院書記官]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第 四 題
土地所有權人以某市政府未經其同意,即在其所有之土地舖設柏油路面供民眾通行為由,以該市政府為被告,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規定,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主張依司法院釋字第 400 號解釋,上開土地尚不符公用地役權之成立要件,請求市政府刨除柏油路面並返還土地事件,其攻擊防禦方法涉及公用地役關係存否之公法關係爭議者,本件訴訟審判權之歸屬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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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審判權衝突與劃分標準」及「先決問題之處理」。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我國實務對審判權歸屬採「訴訟標的說」,並區分「訴訟標的(民法767條)」與「攻擊防禦方法(公用地役關係)」之不同,進而論述普通法院對公法先決問題具備附帶審理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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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原告依私法上之所有權物上請求權起訴,被告以公法上之公用地役關係作為抗辯時,該訴訟之審判權應歸屬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 【解析】 壹、審判權劃分之標準:訴訟標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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