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法院書記官]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第 一 題
📖 題組:
A 機關(下稱 A)與甲公司(下稱甲)簽訂一書面契約,約定 A 應貸款予甲新臺幣 X 萬元以購置綠能設備,並分二期支付貸款款項,但甲須購買我國廠商生產之材料建置設備。A 支付第一期款項後,因甲未購買我國廠商生產之材料建置設備,而拒絕支付甲所請求之第二期款項。甲對此不服,向 B 行政法院(下稱 B)提起行政訴訟。試問: (一)甲應提起何種訴訟?(10 分) (二)若 B 認為該契約為私法契約,其無審判權,且後續與普通法院發生審判權消極爭議時,應如何處理?(15 分)
A 機關(下稱 A)與甲公司(下稱甲)簽訂一書面契約,約定 A 應貸款予甲新臺幣 X 萬元以購置綠能設備,並分二期支付貸款款項,但甲須購買我國廠商生產之材料建置設備。A 支付第一期款項後,因甲未購買我國廠商生產之材料建置設備,而拒絕支付甲所請求之第二期款項。甲對此不服,向 B 行政法院(下稱 B)提起行政訴訟。試問: (一)甲應提起何種訴訟?(10 分) (二)若 B 認為該契約為私法契約,其無審判權,且後續與普通法院發生審判權消極爭議時,應如何處理?(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應提起何種訴訟?(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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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確立甲起訴的基礎法律關係(甲向行政法院起訴,即主張該貸款契約為公法契約),接著判斷甲的訴訟目的是『請求金錢給付』。對應行政訴訟法第8條規定,因公法契約發生之財產上給付,應直接導出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之結論。
小題 (二)
若 B 認為該契約為私法契約,其無審判權,且後續與普通法院發生審判權消極爭議時,應如何處理?(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112年施行之法院組織法與行政訴訟法關於「審判權衝突解決機制」的新制。考生應依序思考:B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裁定移送)、受移送之普通法院若認無審判權應如何處理(停止程序並請求最高法院指定),以及最高法院的處理程序(徵詢最高行政法院或提請審判權爭議解決會議),層次分明地寫出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