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法院書記官]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第 一 題
A 市政府對於甲公司作成吊銷執照之處分,惟處分前漏未給予甲公司陳述意見之機會,且處分書誤植甲公司名稱,並漏未記載理由,復有認定事實之違誤,又將教示相對人提起訴願之期間誤記為60天而並未更正。試問:行政處分有瑕疵時,對於該處分之效力有何影響?請以上述行政處分之瑕疵為例詳細說明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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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行政處分之瑕疵體系。作答時應先將題幹中的五個瑕疵事實逐一拆解,並精確對應至《行政程序法》中的法律效果:顯然錯誤(更正)、程序與形式瑕疵(補正)、實質違法(得撤銷)、教示錯誤(影響救濟期間但不影響處分效力),層次分明地引註法條並進行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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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行政處分各類瑕疵(顯然錯誤、程序瑕疵、形式瑕疵、實體瑕疵及教示瑕疵)之定性,及其對處分效力之影響(更正、補正、得撤銷、救濟期間延長)。 【解析】 壹、行政處分瑕疵對效力影響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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