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法院書記官]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下列情形,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時,應如何救濟?請敘述之。
下列情形,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時,應如何救濟?請敘述之。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某乙為抗議法院裁判不公,率領群眾約60名至法院前集結,於宣傳車上帶領群眾呼口號。主管機關以上開室外集會活動,未依集會遊行法第8條第1項規定事先申請許可即擅自舉行,經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處某乙3萬元罰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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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首先對行政機關的行為進行「定性」,確認裁處3萬元罰鍰屬於「行政處分」。其次,思考不服行政處分的常態救濟途徑為「訴願」先行,再接續「行政訴訟」;最後,務必注意罰鍰金額(3萬元)對應行政訴訟法中的「簡易訴訟程序」,並精準點出現行法制下的管轄法院名稱(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小題 (二)
員警持搜索票至某養生館內實施搜索,於該址周遭攔查數名客人。其中某客人聲稱於當日在該址與小姐某丙完成半套色情性交易一次,某丙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善良風俗,遭處罰鍰1,500元。(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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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要將警察機關的罰鍰行為定性為「行政處分」,接著必須立刻聯想到《社會秩序維護法》設有特別救濟程序。解題關鍵在於指出本案「不適用」一般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而是應依法定期限提出「聲明異議」,由普通法院簡易庭審理並作成最終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