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申論題
107年
[公職法醫師] 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男因案通緝,某日因聚眾賭博為警查獲,即向警員自稱係其弟乙男及出示乙男之證件;移送地方檢察署時,仍冒用乙男之身分應訊,均未被發現。嗣後檢察官即以乙男犯刑法之賭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上所有記載均係乙男之姓名及資料),試問:
甲男因案通緝,某日因聚眾賭博為警查獲,即向警員自稱係其弟乙男及出示乙男之證件;移送地方檢察署時,仍冒用乙男之身分應訊,均未被發現。嗣後檢察官即以乙男犯刑法之賭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上所有記載均係乙男之姓名及資料),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地方法院之法官於審理時傳訊乙男到庭,真正乙男始陳稱其身分遭兄長甲男冒用,則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被告之特定」與「冒名頂替」之實務處理。看到此題應先判斷檢察官起訴效力所及的對象是誰(以起訴書所載之乙男為準),接著分析乙男未經偵訊即遭起訴的程序瑕疵,最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導出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並補充說明對甲男應適用不告不理原則。
小題 (二)
若法院於審判期日通知乙男開庭,因乙男無故未到庭而行一造缺席判決,判處乙男賭博罪刑確定。此判決是否對乙男產生效力?(10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冒名應訊並被起訴」的題目,應立刻聯想刑事訴訟法第266條「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並運用實務通說的「實質表示說(意思表示說)」來判斷誰才是真正的被告。釐清檢察官實際追訴的對象是冒名者(甲),即可推論被冒名者(乙)並未被合法起訴,法院對乙的判決屬於訴外裁判,對乙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