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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申論題 105年 [公職法醫師] 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甲某日在 KTV 酒後與在隔壁包廂唱歌之著名影星乙起爭執,乙當場將甲毆成重傷。警方在約詢甲時,拿出乙之照片供甲指認,甲立刻大喊「就是他沒錯!把我打得好慘!」,之後乙遭起訴。審判時,甲不幸因車禍過世。試問甲之前述指認是否有證據能力?(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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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證據能力的雙重審查。看到指認程序,應優先思考「指認取得程序是否合法(單一指認之例外適用)」。確認程序合法後,再針對被害人於審判中死亡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第1款檢驗是否符合傳聞例外要件(死亡、特信性、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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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警詢單一照片指認之程序合法性,以及證人於審判中死亡時,其警詢陳述之傳聞例外適用。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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